辦理條件
五保對象
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2.無勞動能力的;
3.無生活來源的(不包括撿垃圾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即撿垃圾者為有生活來源);
4.老年、殘疾、未滿16周歲的村民。
相關須知:
1.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
2.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準,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辦理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
2、村民委員會證明;
3、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勞動能力狀況等證明材料;
4、由村委會出具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和贍養情況證明。
辦理流程
(一)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辦人填寫一式三份《農村五保供養申請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辦理的,應當簽署代辦人姓名。
(二)村民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實和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村民委員會所在地和申請人所在自然村的顯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間,村民有異議并提供證據的,應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村民未提出重大異議或者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通過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
(三)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