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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已取消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深圳市民政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辦理涉臺和以上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全市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為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悉,民政部門對辦理涉臺和以上9個國家公證所需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將注明“本證明僅限于×××(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的××公證事項使用,用于其他事項無效。”
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清單
哈薩克斯坦
芬蘭
奧地利
荷蘭
德國
阿根廷
烏拉圭
墨西哥
波蘭
注:民政部將根據今后情況變化對清單中所列國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門。
辦理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深圳市戶籍居民,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或喪偶。
溫馨提醒:
1.申請出具證明的當事人應達到我國法定婚齡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3.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監護人可以提出申請。
4.當事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其他。原件+復印 離異或喪偶的需提供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
4、申請書原件。《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申請書》可直接在辦事處填寫。
想要了解樣式的朋友可直接查閱:
辦理流程
1、初審
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
2、受理
當事人填寫申請書
3、審查
登記員填寫審查表
4、出證
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可直接領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地點
1.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2.軍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具體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電話等請看:
辦理時限及費用
受理辦證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
周五下午為整理檔案時間,不對外辦公。(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