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一、收養人條件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華僑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繼父和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二、被收養人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三、送養人條件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辦理材料
收養人提交申請證件和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收原件1份)。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原件1份)。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收原件1份);
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⑴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收原件1份);
⑵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四、收養人提交填寫提交《收養登記申請書》;單人相片2張,被收養人二寸彩色照片2張,生活照1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照片2張。
送養人提供申請證件和材料:
一、送養人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證明(收原件1份);
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監護人送養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法計劃生育的協議(收原件1份);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情況的證明(收原件1份);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證明(收原件1份)。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收養人持有效證件、材料到市民政局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在市民政局領取收養申請表,并按照要求填寫,收養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需到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主管部門加簽意見并蓋章;
2、受理申請
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
3、審核決定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全部有效證件、材料和申請表次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在辦理收養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4、頒發證書
1、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國內居民辦理收養登記機關:
福田區民政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羅湖區民政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南山區民政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鹽田區民政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寶安區民政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龍崗區民政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光明新區社會建設局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坪山新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大鵬新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受理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辦結(不包括公告期限60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