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機構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電話:0755-82433326
地址:羅湖區北環大道1032號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
電話:0755-28930450
地址:龍崗區寶龍街道南同大道11號
寶安區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寶安區救助管理站)
電話:0755-27590594
地址:寶安區航城街道九圍社區
救助范圍
1、對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又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實施救助;
2、對因寒流、臺風、酷暑等自然災害導致無家可歸的人員提供臨時庇護性救助;
3、對遭受家庭暴力導致無家可歸的人員提供臨時性庇護救助;
4、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護,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
5、對監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服刑人員子女提供生活照料。
救助程序
1、安檢登記
(1)、求助人員應當按照救助管理機構要求,接受安全檢查。女性求助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檢查。安全檢查發現有異常的,求助人員應當出示隨身物品或開包接受檢查。
(2)、動物或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攜帶進入站內。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易爆、腐蝕、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處置;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銳(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員應當自行丟棄或交由救助管理機構代為保管。
(3)求助人員應當配合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安全檢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規定。
2、說明求助原因和需求
(1)求助人員應當向救助管理機構說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證件;無法出示身份證件的,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件號、戶籍地等基本信息。有條件的救助管理機構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核實求助人員身份信息。
(2) 求助人員因年老、年幼、殘疾等原因不能提供個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先行救助。
(3) 救助管理機構應當留存求助人員指紋和電子照片,將安全檢查、證件材料、檢視詢問等情況錄入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求助登記表》(附件1)。
(4) 求助人員有攜帶未成年人流浪乞討行為,或疑似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調查、甄別。
(5) 求助人員為疑似境外人員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確認求助人員身份。屬于非法入境、居留的,應當將其交由公安機關處置。屬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外辦、港澳辦或臺辦通報,并可受當地外辦、港澳辦或臺辦的委托提供臨時服務。
3、在站服務
(1)、生活服務
(2)、尋求服務
(3)、醫療服務
(4)、未成年人教育服務
4、離站服務
(1)、救助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助人員需求,幫助其聯系親友,并為受助人員提取親友匯款提供幫助。
(2)、對年滿16周歲、無精神障礙或智力殘疾跡象的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受助人員臨時生活困難已經解決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協助其做好離站前準備并適時安排離站。
(3)、受助人員在醫療機構接受救治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證明適時安排離站。
(4)年滿16周歲、無精神障礙或智力殘疾跡象的受助人員主動要求自行離站的,應當填寫《自行離站聲明書》(附件3)。救助管理機構應當為其辦理離站手續,清點交接寄存物品,完成《在站服務及離站登記表》(附件4)。
(5)、自行離站人員沒有交通費的,救助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其實際需求提供乘車憑證和必要的飲食。
(6)救、助管理機構應當與當地(火)車站、港口協商購買、印制、查驗及退返乘車憑證的具體方式,加強對受助人員乘車憑證的管理。
(7)、乘車憑證應當方便受助人員到達目的地,流入地到流出地有直達車、船交通工具的,應當提供直達乘車憑證。確需中轉的,應當告知受助人員中轉地站名、中轉地救助管理機構地址及聯系方式。
(8)、救助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得為受助人員提供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費的,一般不超過20元,救助管理機構應當留存受助人員簽收字據。
(9)、受助人員未辦理離站手續、擅自離開救助管理機構或醫療機構的,視為主動放棄救助,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做好文字記錄并保存相關資料。
3、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
4、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屬于救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