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說明
深圳結婚登記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愿結婚;
3、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6、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7、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8、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其他說明:
1、預約須提前1個自然日申請,可預約15天內的號源。
2、請按照預約日期和時間段到場報到。不能按約辦理的,應當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預約,在30天內出現2次預約成功后未到現場辦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預約的,視為爽約。爽約的,須從爽約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預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相關業務:①一方或雙方預約人與實際到場辦證人不一致的;②預約辦理的業務類別與實際辦理的業務類別不一致的;③其他預約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
預約入口
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紅底)
結婚證上的照片當事人可以提前準備,也可以辦證當天在婚姻登記處現場拍攝
3、雙方有效的戶口簿(集體戶的話,如果個人頁背面有詳細戶籍地址,則不需要首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個人頁背面沒有詳細戶籍地址,則需首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雙方都是非深戶的,還需提供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